核电的建设周期长,建设投资很大,这当然是核电企业的财务弱点。但是,在一个低利率的情况下,核电的建设贷款对银行体系来说是最优质的贷款,银行几乎不用考虑核电企业的坏账问题。因为核电企业有非常优质的现金流保障,只要新建设规模和存量资产的现金流规模匹配,即已经存在的电站获得现金流足以覆盖存量和增量建设贷款的利息,新建核电站的融资就不需要增资扩股,只用债券和长期贷款就可以达到融资要求。随着存量规模的不断增加,即已经建成核电站的增加,其所能提供的现金流也会越来越多。这就可以支撑更多的在建工程。
有人担心,核电站的初始投资很大,回收初始建设成本时间长,这当然是个问题。但其实,我们可以把核电企业理解为金融行业。他其实像银行一样赚的是息差。他从银行获得长期贷款或者在公开市场发行长期债券,用于建设核电站,而后用发电利润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建设核电站后发电收电费的过程可以理解为贷款收利息和本金。所以这就像银行从储户那里借款,再向外贷款收息差。所以,理论上来说,他欠银行的长期贷款其实不用偿还,只要能够支付利息就可以了。这就是金融的魅力,只要有能力偿付利息,其实贷款就不用偿还。
而现在,很明显我们在经历一个无风险利息下跌的长期过程。所以,这个过程明显对核电是有利的。因为利息在下跌,但是电价却没有跌,这相当于银行的存款利息下调了,但贷款利息不变。所以,会有息差扩大。不仅如此,我认为在反通缩的背景下,电价还有可能向上,所以就会进一步扩大息差。当然,这都是从长期来看的。
核电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会计的折旧年限和实际寿命不同。就是会计可能按照50年折旧,但核电站可能会运行80年,所以导致最后一个固定资产为零的项目,却不断产生现金流。
以上只是对核电行业的粗略分析,不涉及任何具体公司,也不是任何投资建议。任何回复具体公司的朋友,都可能被拉黑。
以下内容来自我大侄子,小名元宝,未经核实验证。
结论:目前核电尚未被正式纳入我国“绿电/绿证”体系,但政策层面已承认其低碳属性,并正在研究将其纳入绿色低碳交易体系的可行性,未来有较大可能被纳入。
一、当前政策定位:核电仍不属于“绿电”
绿证制度明确限定为可再生能源
我国现行绿证制度规定,绿证仅对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发,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目前并未将核电纳入核发范围。
官方明确“暂不核发核电绿证”
国家能源局在相关答复中表示,考虑到国内外对核电、天然气发电核发绿证仍存在不同认识,暂不向核电核发绿证,因此核电目前仍被排除在绿电绿证体系之外。
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中核电无“绿色身份”
在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中,核电无法提供绿证等官方绿色证明,用户购买核电电量后,仍须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和配额,核电的低碳属性在现行市场机制中未得到充分体现。
二、核电的低碳属性已获政策认可
被明确为“非化石能源”,在能耗双控中享受优惠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在“十四五”省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这实际上已承认核电的低碳属性。
碳排放数据远低于多数电源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等权威数据,核电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约为5.7–12.2克/千瓦时,远低于燃煤发电(约944克/千瓦时),也低于光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是典型的低碳电源。
在新型电力系统和“双碳”目标中地位重要
我国在运在建核电机组总装机已超过1亿千瓦,2023年核电发电量约占全国发电量的近5%,与燃煤发电相比,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约3.5亿吨,是保障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
三、核电纳入绿电体系的可能性与障碍
必要性:满足绿电需求、提升核电竞争力
在“双碳”目标下,企业绿电消费需求快速增长,2023年全国绿电交易总量已接近700亿千瓦时,平均溢价约5–6分/千瓦时。
核电每年可提供超过1600亿千瓦时的市场化电量,且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南等绿电紧缺地区,若纳入绿电体系,可显著缓解绿电供不应求的局面。
可行性:国际已有先例,国内研究正在推进
比利时、荷兰、芬兰等11国已向核电发放欧盟来源担保证书(GO证书),用于证明电力绿色属性;美国部分州也在清洁能源配额中设置“零排放信用”,专门适用于核电。
国内研究机构已提出“探索将核电纳入绿电交易”的建议,认为这是扩充绿电供应、提升核电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主要障碍:国际共识不足、与可再生能源体系存在差异
国际上对核电是否属于“绿色能源”尚未形成统一共识,若我国单方面将核电纳入绿电体系,可能对绿色低碳体系的国际化互认形成一定阻碍。
核电属于非可再生能源,而我国绿证制度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两者在属性上存在差异,直接纳入现有体系需要重新设计规则。
四、未来趋势:大概率会纳入,但路径和形式待明确
国家层面已启动研究论证
国家发改委在相关答复中明确表示,正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论证将核电纳入我国绿色低碳交易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路径,说明核电纳入绿电体系已进入政策研究阶段。
行业和委员持续呼吁纳入绿电绿证
中核、中广核等核电企业负责人多次在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将核电纳入绿色电力证书体系,实现绿证对非化石能源电力的全覆盖,以充分发挥核电在减碳降碳中的作用。
可能的路径:单独设计“低碳电力证书”或扩展绿证范围
一种思路是借鉴欧美经验,在现有绿证体系之外,为核电等低碳电源单独设计“低碳电力证书”或“零排放信用”。
另一种思路是逐步扩展绿证范围,将核电纳入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体系,但需在规则设计上处理好与可再生能源的差异。
五、对企业/用户的现实影响
当前:购买核电无法获得绿证,但可享受能耗双控优惠
企业购买核电电量,虽不能获得绿证,但可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享受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扣除,有利于降低能耗强度指标。
未来:若核电纳入绿电体系,将带来绿色溢价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一旦核电获得绿证或类似凭证,用户购买核电即可获得官方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有助于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贸易规则,提升产品绿色竞争力。
总结:核电目前尚未被纳入我国绿电绿证体系,但政策层面已承认其低碳属性,并正在研究将其纳入绿色低碳交易体系的路径。从技术、政策和国际实践来看,核电未来被纳入绿电体系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时间表和实施方式仍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